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113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> 113學年度收退費標準113.6.28
新北市海工非營利幼兒園(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幼兒成長協會辦理)
113學年度收退費及減免規定
一、收費基準
(一) 就讀費用係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所訂之營運成本(含人事費、業務費、材料費、維護費、修繕購置費、公共事務管理費、雜支、行政管理費及土地、建物、設施與設備之租金等項目)計算,為營運本園所需之費用,得採按月、按季或按學期繳交。
(二) 自111年8月起,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2,000元,第2胎不超過1,000元,第3胎以上、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「免繳費用」,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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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屬性 |
非營利幼兒園 (每月收費) |
家長自付額 |
一般家庭 |
不超過2,000元 |
第2胎 |
不超過1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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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胎 |
免繳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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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家庭 |
免繳費用 |
(三) 代辦費: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1. 延長照顧服務費: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,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。
2. 臨時照顧服務費:經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核准辦理之臨時照顧服務,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。
3. 保險費:幼兒團體保險。
4. 家長會費:幼兒園家長會之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。
5. 其他費用: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。
二、退費基準:
(一) 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後,中途入園、離園者,應依幼兒就讀當日起算,按比率覆實收費、退費。
(二)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或依法令停課日數,連續達五日以上者,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,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佔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比率退費。
(三)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之收退方式,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。
三、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