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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学年度收退费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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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学年度收退费标准113.6.284
http://www.xn--f5q4t21jupivvag11ew7gg3qogccu9i.url.tw/ 新北市海工非营利幼儿园(委托社团法人新北市幼儿成长协会办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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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海工非营利幼儿园(委托社团法人新北市幼儿成长协会办理)

113学年度收退费及减免规定

一、收费基准

(一)  就读费用系依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所订之营运成本(含人事费、业务费、材料费、维护费、修缮购置费、公共事务管理费、杂支、行政管理费及土地、建物、设施与设备之租金等项目)计算,为营运本园所需之费用,得采按月、按季或按学期缴交。

(二)  自111年8月起,第1胎子女家长每月缴费不超过2,000元,第2胎不超过1,000元,第3胎以上、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户家庭子女「免缴费用」,与幼儿园原收费间之差额由行政院协助家长支付给园方。

 

家庭属性

非营利幼儿园

(每月收费)

家长自付额

一般家庭

不超过2,000元

第2胎

不超过1,000元

第3胎

免缴费用

低收、中低收入户家庭

免缴费用

(三)  代办费:代为办理幼儿相关事务之下列费用:

1. 延长照顾服务费:学期教保服务起迄日期间办理平日课后延长照顾服务,相关人员钟点费及行政支出等。

2. 临时照顾服务费:经新北市政府(以下简称本府)核准办理之临时照顾服务,相关人员钟点费及行政支出等。

3. 保险费:幼儿团体保险。

4. 家长会费:幼儿园家长会之行政及业务等庶务费用。

5. 其他费用:办理户外教学之门票及租赁车辆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之费用。

二、退费基准:

(一)  幼儿於学期教保服务起始后,中途入园、离园者,应依幼儿就读当日起算,按比率覆实收费、退费。

(二)  幼儿因故请假并於事前办妥请假手续,或依法令停课日数,连续达五日以上者,应按幼儿每人每月实际缴交费用,乘以请假或停课日数占当月教保服务总日数比率退费。

(三)  保险费及家长会费之收退方式,依学生及幼儿团体保险及家长会设置相关规定。

三、本基准自发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