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113学年度收退费办法 > 113学年度收退费标准113.6.28
新北市海工非营利幼儿园(委托社团法人新北市幼儿成长协会办理)
113学年度收退费及减免规定
一、收费基准
(一) 就读费用系依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所订之营运成本(含人事费、业务费、材料费、维护费、修缮购置费、公共事务管理费、杂支、行政管理费及土地、建物、设施与设备之租金等项目)计算,为营运本园所需之费用,得采按月、按季或按学期缴交。
(二) 自111年8月起,第1胎子女家长每月缴费不超过2,000元,第2胎不超过1,000元,第3胎以上、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户家庭子女「免缴费用」,与幼儿园原收费间之差额由行政院协助家长支付给园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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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属性 |
非营利幼儿园 (每月收费) |
家长自付额 |
一般家庭 |
不超过2,000元 |
第2胎 |
不超过1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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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胎 |
免缴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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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、中低收入户家庭 |
免缴费用 |
(三) 代办费:代为办理幼儿相关事务之下列费用:
1. 延长照顾服务费:学期教保服务起迄日期间办理平日课后延长照顾服务,相关人员钟点费及行政支出等。
2. 临时照顾服务费:经新北市政府(以下简称本府)核准办理之临时照顾服务,相关人员钟点费及行政支出等。
3. 保险费:幼儿团体保险。
4. 家长会费:幼儿园家长会之行政及业务等庶务费用。
5. 其他费用:办理户外教学之门票及租赁车辆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之费用。
二、退费基准:
(一) 幼儿於学期教保服务起始后,中途入园、离园者,应依幼儿就读当日起算,按比率覆实收费、退费。
(二) 幼儿因故请假并於事前办妥请假手续,或依法令停课日数,连续达五日以上者,应按幼儿每人每月实际缴交费用,乘以请假或停课日数占当月教保服务总日数比率退费。
(三) 保险费及家长会费之收退方式,依学生及幼儿团体保险及家长会设置相关规定。
三、本基准自发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