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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育儿津贴及5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就学补助」注意事项4
http://www.xn--f5q4t21jupivvag11ew7gg3qogccu9i.url.tw/ 新北市海工非营利幼儿园(委托社团法人新北市幼儿成长协会办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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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育儿津贴及5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就学补助」注意事项

说明:

一、本津贴申请对象为生理年龄满2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本国籍幼儿,且符合本要点第3点请领资格者, 每月补助第1胎新台币(以下同)5,000元、第2胎6,000元及第3胎以上7,000元 ,於核定月份之次月月底按月拨入指定邮局帐户。

二、 当年度具请领资格而未申请者,应由家长主动以书面提出申请 ,并由区公所转本局申请专案补发,按本要点第8点规定,家长至迟应於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各区公所提出各月份之申请 ,逾期者不予受理;另逾幼儿入国民小学始提出申请者,不予受理。

三、本津贴需「申请人主动申请」,受理窗口为幼儿户籍所在地区公所,亦可至教育部网站(网址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)申请及查询。

四、各区公所将於受理申请次月核发核定通知书,请家长收受通知书后 务必检视 「胎次」 及 「发放金额」 之正确性 ,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, 务必收到核定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申复 ,倘逾期申复按照本要点第6点规定则不予受理,需重新异动或申请。

五、如幼儿跨县市户籍地址迁移,请家长重新至新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提出申请;本市内户籍地址迁移,请至户籍所在地区公所办理异动及确认公文送达地址。

六、有关胎次认定,系指依户政资料登记为同一母亲或父亲的我国籍幼儿,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计算。如为双(多)胞胎者,则分别依「胎次序」计算,需提供佐证资料及主动勾选申请表胎次栏位。

七、本案如有相关疑义,可洽询本市各区公所社会(人文)课或育儿津贴专线(02)2252239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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